記者昨天獲悉,浙江省最新修訂的《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(試行)》於201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與修改前相比,新細則里公務員省考錄用的“門檻”提高了不少,涉及報考資格、基本素質、違規違紀、政治品德等四大方面,明確了在國家法定考試中有嚴重舞弊行為的人、曾任領導職務引咎辭職不滿三年的人,公僕意識差的人都不能被錄用為公務員,甚至連家庭美德都被列入了考察標準。□記者 陸冠均
  增加“不具備報考資格條件”

  社會公德等基本素質成考察標準
  今年新實行的公務員錄用新規中增加了“不具備報考資格”的情形說明,明確了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、公務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、新錄用公務員尚在試用期或未滿當地主管部門規定服務期等6種情形不宜錄用為公務員。此外,如果考生被機要、涉密等重要職位確定為考察對象,但是重要檔案材料不全、個人經歷不明,也不宜錄用為公務員。
  素質標準、道德考察列入公務員考察新規中,是此次細則修訂的一大亮點。記者瞭解到,除了“散佈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”,“組織或參加旨在反對國家的集會、游行等活動”這些外,新細則中還明確表示玩忽職守、貽誤工作、弄虛作假等“未達到公務員基本素質標準,有公務員職業應當禁止的行為的,不宜錄用為公務員”,並將職業道德、社會公德、家庭美德列入了考察標準。
  “社會道德、家庭美德也應當是考察幹部的一個重要標準。”浙江省人力社保廳負責人表示,此次修訂的內容,進一步規範了各級機關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,增強考察工作的可操作性。
  違法違紀行為審查更嚴格

  英語四、六級考試作弊將被一票否決
  和2008年制定的老細則比起來,今年的新規對於違法違紀違規行為的審查更為嚴格。例如以前規定“近兩年內受到行政拘留、司法拘留的,不宜錄用為公務員”,而在新規當中,對此類行為的考察時間拉長至“三年”,考察更嚴格謹慎。另外,如果曾被開除黨、團籍,在高等教育期間受到開除學籍處分,或在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處分不滿三年的,也會被淘汰。
  與此同時,個人誠信也是考察重點,比如“在國家法定考試中有嚴重舞弊行為”,也就是說,如果在職稱考試、英語四、六級考試等國家法定考試中被認定有嚴重舞弊行為的人,不能成為公務員。而隱瞞個人重要信息,欺騙和誤導組織的,以及其他嚴重違法違紀違規行為的同樣“一票否決”。
  新細則還明確表明,政治品德不良,社會責任感和為人民服務意識差的人,也不宜擔任公務員職務。省人力社保廳負責人告訴記者,新規提高了報考公務員的“門檻”,對於“不宜錄用為公務員”的情形要求更為詳細和嚴格,這有助於提升公務員隊伍的整體水平。
  民眾普遍支持新細則實施

  希望能有更具體的衡量標準出台
  對於新《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(試行)》的實施,浙江民眾有何看法?記者採訪瞭解一些市民的意見後,發現多數人對此都持肯定態度,在杭州工作的洪先生說,從新規定的內容來看,不少以前沒有做出明確表述的報考資格,如今都說清楚了,“這就實實在在地細化了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,是一種進步。”
  當然,也有不少人提出,能夠給這些審查條件做出更詳細的說明和標準。正在讀大四的學生小畢今年即將畢業,他聽從父母意見,準備考一次省公務員,但新規出台,不免讓他有些忐忑:“社會責任感差是什麼?總得給我一個標準吧,不然我辛辛苦苦看了這麼久的書,最後因為這個被刷下,那就哭不出來了。”
  “公僕意識差的人不能被錄用為公務員,甚至連家庭美德都被列入了考察標準,如果實行得好,的確有助於提升公務員隊伍的整體素質和道德水平。”杭州一名網友表示,新規看上去很有道理,但可操作性還有進一步加強的空間,怎樣才算有家庭美德和服務意識,具體標準怎麼衡量?這些問題都值得繼續研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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