楚天金報訊 綜合新華社電 河南、遼寧等地日前對多起從事“全能神”邪教活動的案件進行了判決。在河南息縣,5人因組織、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被判刑;在遼寧省桓仁滿族自治縣,4名“全能神”邪教女成員被判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。
  河南息縣人民法院審理了兩起案件。在其中一起案件中,被告人張某稱,2012年11月的一天夜裡,他在廣場散步時遇到一名40多歲的男子,後者給了他一大摞“全能神”的宣傳冊讓他散髮。2012年12月9日,張某與孟某(在逃)在散髮“全能神”宣傳冊時,被公安局巡防隊員抓獲。隨後,公安機關又在張某的住處查獲大量宣傳單、書籍、音視頻等“全能神”邪教宣傳資料。另一起案件中,本某等4名被告人均為女性,都是最高小學文化程度的農民,四人曾因散髮邪教傳單被行政拘留15日,獲釋後按照邪教“全能神”組織上級的指示安排,編寫“全能神”信徒被公安機關打擊受迫害的自白書,為邪教在互聯網炒作提供材料。本某等4人均被判處3年以上的有期徒刑。
  在遼寧桓仁滿族自治縣,4名“全能神”邪教女成員公開組織集會,並通過書籍、光盤等傳播“全能神”教義。桓仁滿族自治縣人民法院日前證實,該案已一審結案,4名邪教成員構成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,其中一人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,另三人獲刑3年。這4名邪教成員中,有3人是在參加邪教集會時被警方抓獲的,三人隨後交代“全能神”邪教在桓仁還有一名女頭目馮國芬。警方隨後在馮國芬家中查獲“全能神”邪教的大量宣傳資料。這4人在邪教組織中各有分工,馮國芬負責組織恆仁“全能神”日常事務,其他三人一個負責傳播教義,一個為邪教活動提供經費,另一人則為邪教組織提供場所、食宿、藏匿“全能神”資料。
  (原標題:多地判決“全能神”邪教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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